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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周课(五十八):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相关政策解读

来源:人社部微信公众号 时间:2022-06-15 作者:人社部 浏览量:


1.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有时间限制吗?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规定,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在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没有时间限制,您可选择现在办理或领取待遇前办理。

2.从事业单位跨省换到企业工作,养老保险怎么转移?

按照《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7号)规定,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就业时,由参保人员新就业单位或本人向转入地社保续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

转入地与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协同办理后续转移手续。

3.换工作地必须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吗?如不办理,新单位能直接缴纳吗?

企业职工在省内流动就业的不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就业可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规定,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领取待遇前,您均可办理转移接续,不影响新单位为您办理参保手续,也不会影响个人的社保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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