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怎么办?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养老金。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可以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印发之日(即2014年4月21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从本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2.可以在异地通过网上办理养老保险相关业务吗?
您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查询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以及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等业务。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何进行转移接续?
缴费期间,参保人员跨省、市、县转移的,可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向转入地提出关系转入申请,或携带居民身份证和变更后的户口簿通过转入地线下服务渠道现场办理。
转入地县社保经办机构核实相关信息后,办理转移接续,并告知办理结果。在转移过程中,可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4.哪些情况需要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注销登记,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1、参保人员死亡;
2、丧失国籍;
3、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5.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参保人员死亡的,由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或线下服务渠道,上传或携带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办理注销登记。
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或线下服务渠道,上传或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