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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周课(四十):劳动关系相关政策解读

来源:人社部微信公众号 时间:2022-01-03 作者:人社部 浏览量:


1.离职时公司未发年终奖,可以要求公司补发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依法协商确定年终奖的分配办法、计发方式、领取条件等,劳动者离职时符合年终奖领取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兑现。

2.停工留薪期满,工伤职工不上班,用人单位能否按旷工处理?

首先,用人单位应确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是否真的已经届满,是否存在延长或重新起算停工留薪期的情形。

其次,如果工伤职工不存在以上情形且停工留薪期已经届满,则用人单位应通知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要注意的是,职工拒绝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将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薪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违法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1号),若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反映,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4.工留薪期待遇发生争议怎么办?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职工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把职工一丢了之。

6.哪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适用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除对劳动合同制用工进行规范外,还对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作出了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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