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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周课(三十九):灵活就业人员相关政策解读

来源:人社部微信公众号 时间:2021-12-27 作者:人社部 浏览量:


1.哪些人可以称作灵活就业人员?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 号)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从业人员。

2.灵活就业人员已经领取失业保险金,还能领取社保补贴吗?

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7〕164号)、《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规定,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对于曾经领取过失业保险金,目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可按规定申领社会保险补贴。

3.之前是灵活就业人员,现在到企业就业,社保如何转移接续?

灵活就业人员在城镇单位实现就业的,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如果所在省份已实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无需办理省内转移手续;对于尚未实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省份或跨省就业的情形,需在转入地提出转移申请。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4.辞职后处于灵活就业状态,如何参加养老保险?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可在本省规定的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可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等方式缴费,缴费全部由个人承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比例虽然比企业职工低一些,但享受的待遇与企业职工是一样的。灵活就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且满足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条件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需填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情况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身份证件;

(二)户口簿;

(三)登记前曾在其他统筹地区参保的,还应提供原参保所在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

(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保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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