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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周课(二十八):就业政策解读

来源:人社部微信公众号 时间:2021-10-04 作者:人社部 浏览量:


1.什么情况下失业登记会被注销?

登记失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注销其失业登记∶

(一)被用人单位录用的;

(二)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

(三)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四)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七)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八)终止就业要求或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

(九)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

(十)已进行就业登记的其他人员或各地规定的其他情形。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指的是什么?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一是劳动合同终止的;二是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是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四是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五是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六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如何申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符合条件人员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4.就业困难人员如何核定?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劳动者,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就业失业登记凭证、如实填写的核定申请表和其他相关材料,向其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提出就业困难人员核定申请。

5.录用就业困难人员,能否领社会保险补贴?

可以,只要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就可以享受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6.如何申领招收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应当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就业困难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

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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