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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政策

来源:新疆公共就业服务网 时间:2021-09-22 作者:自治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浏览量:


一、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有什么优惠政策?

1.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可享受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三项之和的全额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2.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大学生村官、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刑满释放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贴息。

3.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享受最长不超过6个月、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可享受其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的全额社会保险补贴。

三、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1.就业困难人员开办小商店、小餐厅、小超市、小作坊、小饭店等微创业项目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就业援助金。

2.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额度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

3.零就业家庭劳动年龄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4.有创业意愿的就业困难人员可申请到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可享受就业创业服务、房租减免等优惠政策。

5.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可享受创业培训补贴。

6.就业困难人员可以通过在旅游景区、城镇商业繁华路段摆摊设点,售卖旅游纪念品、民族特色手工艺品、土特产品等实现就业增收、脱贫脱困。

四、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有什么优惠政策?

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按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单位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补贴期限除对初次认定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五、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有什么优惠政策?

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在培训期间还可享受基本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六、就业困难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有什么优惠政策?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就业困难人员,可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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