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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创业政策

来源:新疆公共就业服务网 时间:2021-09-22 作者:自治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浏览量:


一、企业招用农村富余劳动力有什么优惠政策?

1.对南疆地区的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困难企业和农业经济组织新招用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签订9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企业和个人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种类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2.2017-2020年,接收深度贫困地区转移就业劳动力和喀什、和田地区的城乡富余劳动力的企业,参照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企业可享受为转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三项之和的全额补贴。

二、农村富余劳动力通过就地就近有组织转移就业的,有什么奖励政策?

对成功推荐、介绍、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到本县市范围内家庭服务行业就业的组织实施单位,转移时间在3-6个月的,按每人10元标准给予奖励;转移时间在6-12个月的(包括稳定就业1年以上),按每人20元标准给予奖励。

三、农村富余劳动力通过疆内跨地区有组织转移就业的,有什么奖励政策?

对成功推荐、介绍、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到本县市以外县市和疆内其他地州就业的组织实施单位,转移时间在3-6个月的,按每人20元标准给予奖励;转移时间在6-12个月的(包括稳定就业1年以上),按每人30元标准给予奖励。其中,对南疆四地州(包括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农村富余劳动力有组织、成规模转移到疆内其他地州就业9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100元标准给予奖励。

四、农村富余劳动力通过有组织转移到内地就业的,有什么奖励政策?

1.对成功推荐、介绍、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到内地就业的组织实施单位,转移时间在3-6个月的,按每人40元标准给予奖励;转移时间在6-12个月的(包括稳定就业1年以上),按每人60元标准给予奖励。其中,有组织、成规模转移内地企业就业9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给予奖励。

2.对夫妻家庭同时以有组织形式到内地企业就业9个月以上的,给予每对夫妻每年1000元奖励。

五、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有什么优惠政策?

农村富余劳动力在有组织转移就业前参加基础技能培训、到达用工单位(用工企业)后参加岗前技能培训的,可享受培训补贴和生活补贴。培训补贴按照每人每天50元、伙食补助按照每人每天15元标准发放。

六、农村富余劳动力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有什么优惠政策?

用工单位(企业)接受喀什、和田地区有组织转移就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含一年),开展岗前培训(包括企业内自行培训、师带徒培训,委托职业院校等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培训学员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未开展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的职业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按现行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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