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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创业政策

来源:新疆公共就业服务网 时间:2021-09-22 作者:自治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浏览量:


一、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有什么优惠政策?

1.对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困难企业及经认定的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经济组织新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企业和个人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种类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2.2017-2020年,深度贫困地区和喀什、和田地区的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转移就业到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参照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企业可享受为转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三项之和的全额补贴,补贴时限最长不超过3年。

3.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大学生村官、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刑满释放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贴息。

4.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5.享受低保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到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困难企业和农业经济组织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其原享受的低保待遇保留12个月不变。

6.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享受最长不超过6个月、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自主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开办小商店、小餐厅、小超市、小作坊、小饭店等微创业项目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就业援助金。

2.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一次性2000元的创业资助,创业实体只能申请享受一次,不能与就业援助金重复申领。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额度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贴息。

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5.有创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可申请到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可享受就业创业服务、房租减免等优惠政策。

6.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创业培训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可享受创业培训补贴。

7.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可以通过在旅游景区、城镇商业繁华路段摆摊设点,售卖旅游纪念品、民族特色手工艺品、土特产品等实现就业增收、脱贫脱困。

8.对有意愿在人口聚集度高的乡镇新建或改(扩)建农牧民创业一条街或集贸交易市场开办小商店、小吃店、小作坊、小摊点、微电商等各类微创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可给予优先安排。

三、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有什么优惠政策?

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招用通过市场渠道确实无法实现转移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可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在乡村公共服务类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可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水平,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转移就业的,有什么优惠政策?

对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的,由输出地给予劳动者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800元。

五、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通过就地就近有组织转移就业的,有什么奖励政策?

1.对成功推荐、介绍、组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到本县市范围内家庭服务行业就业的组织实施单位,转移时间在3-6个月的,按每人10元标准给予奖励,转移时间在6-12个月的(包括稳定就业1年以上,下同),按每人20元标准给予奖励。

2.对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职业中介机构或劳务经纪人,成功介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与当地企业或农业经济组织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每成功介绍1人就业给予50元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

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通过疆内跨地区有组织转移就业的,有什么奖励政策?

对成功推荐、介绍、组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到本县市以外县市和疆内其他地州就业的组织实施单位,转移时间在3-6个月的,按每人30元标准给予奖励,转移时间在6-12个月的,按每人40元标准给予奖励。

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通过有组织转移到内地就业的,有什么奖励政策?

1.对成功推荐、介绍、组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到内地就业的,转移时间在3-6个月的,按每人50元标准给予组织实施单位奖励,转移时间在6-12个月的,按每人70元标准给予组织实施单位奖励。其中,有组织、成规模转移内地企业就业9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给予组织实施单位奖励。

2.对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夫妻,同时以有组织形式到内地企业就业9个月以上或者在内地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9个月以上的,可享受每对夫妻5000元标准的生活补助。

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有什么优惠政策?

贫困劳动力可享受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在培训期间还可享受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有什么优惠政策?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贫困劳动力,可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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