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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周课(二十五):工伤保险相关政策解读

来源:人社部微信公众号 时间:2021-09-09 作者:人社部 浏览量:


1.哪些情形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2.上班途中遭遇车祸,属于工伤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关于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的情形,需要进一步明确“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等关键要素。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

上班途中遭遇车祸只有同时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才可以认定为工伤。

3.外地出差,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关于在外出差,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情形,主要是看职工外出是否属于用人单位指派的因工外出,遭受的事故伤害是否因工作原因所致。

因工在外地出差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时,如发生交通事故是与工作有关,因工作原因所致,应当认定为工伤,与事故责任无关。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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