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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周课(二十二):社保相关政策解读

来源:人社部微信公众号 时间:2021-08-20 作者:人社部 浏览量:


1.社保卡何时能全国范围内跨省通办?

社保卡由各地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发行和应用工作,技术标准全国统一,社会保障号码、姓名等关键信息可以实现全国通读。在2016年启动的全国跨省异地就医持卡直接结算应用中,已实现社保卡全国通用。

社保卡的应用与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相关应用系统的覆盖范围、社保卡申领和挂失等服务密切相关。随着各地社会保险已普遍实现省级统筹,社保卡已基本做到省内一人一卡。

随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和全国性人社服务系统的建设,我们将进一步推进社保卡跨省通办与通用,减少跨省重复办卡。2021年底前将实现社保卡申领、启用、补换、临时挂失等服务事项的跨省通办。

2.自己缴纳社保需要哪些条件,准备什么资料?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参保手续简单,只需带上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等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3.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找到工作,社保怎么缴?失业补助金是否停发?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找到工作、符合参保条件的,可以正常也应当依法缴纳社保,不因曾经领取失业补助金受限。

人社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明确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因此,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后,应停发失业补助金。

4.灵活就业人员因疫情缓缴了2020年社保费,需要补缴吗?待遇会受影响吗?

根据《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第五条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5.领取企业年金需满足什么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企业年金:

(一)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

(二)出国(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三)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6.工作后又异地求学,之前缴纳的社保怎么办?

养老保险中断不会影响已经获得的养老保险权益,社保经办机构会记录个人账户储存额,并且连续计算利息。

结束学业重新工作时,请及时在工作所在地参保缴费。如果换了工作地,可以向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办理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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