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拖欠工资如何投诉举报?
农民工被拖欠工资,可以通过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等方式,维护劳动报酬权益。
2020年12月14日,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开通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被欠薪农民工可以通过该平台反映欠薪问题线索。
可扫描右下二维码,关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微信号:rsbzwwx ),在“人社服务”栏目中选择“根治欠薪”,登录后可随时随地提交欠薪线索,不再受时间和地域限制。或者扫码进入“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小程序。
2.非建筑领域农民工被欠薪,适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吗?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条规定: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适用本《条例》。《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条例》所称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
《条例》明确规定: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因此,无论是否在工程建筑企业务工,农民工“全国根治欠薪都可以通过《条例》维护劳动报酬权益。
3.哪些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应当向社会公布?
《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第五条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已经依法查处并作出处理决定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应当向社会公布∶
(一)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者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情节严重的;
(三)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节严重的;
(四)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节严重的;
(五)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
(六)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七)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4.农民工工资应该怎么支付?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
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