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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周课(十九):就业政策解读

来源:人社部微信公众号 时间:2021-07-07 作者:人社部 浏览量:


1.就业困难人员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二条,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2.就业见习补贴怎么用?

就业见习补贴必须专款专用:

一是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二是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三是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具体补贴标准由各省确定,如果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还可以提高补贴标准。一般可以领3-12个月。

3.申领就业见习补贴,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一是见习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二是就业见习协议书;

三是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

四是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材料。

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4.就业见习补贴怎么领?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见习单位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见习协议书、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材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5.就业见习补贴,可提前发放

继续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

支持企业扩大见习岗位规模,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6.就业见习可领补贴

国家实施青年见习计划,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提供3 至12个月的岗位实践机会。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均可参加,期间可获得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吸纳见习人员的单位,可申请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基本生活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指导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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