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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周课(十八):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解读

来源:人社部微信公众号 时间:2021-06-22 作者:人社部 浏览量:


1.曾在不同省份工作过,退休后在哪儿领取养老金?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名字和身份证名字不一致怎么办?

按照《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参保人身份证信息为其建立个人账户,记录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权益。原则上参保人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一致。若参保人员身份证信息需变更,可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变更,确保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一致。

3.原来在单位参保,现为灵活就业,之前缴纳的养老保险怎么算?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养老保险权益可以累计计算。

参保人原来有单位,后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前后的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累计计算,不管您在哪里干,养老保险接着算。

4.因工作变动养老保险断缴,还能补缴吗?

养老保险因工作变动出现断缴,如断缴期间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依法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按规定补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如断缴期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可以自愿参保,不需要补缴,中断缴费前后的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5.年满60岁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能领取养老金吗?

按照《社会保险法》等法律制度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

已经60岁但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也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相应养老保险待遇。

6.哪些情形不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1、企业职工在省内流动就业的不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目前全国各省已实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省内流动就业只需办理变更登记即可。

2、参保人员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缴费账户的。原参保地会继续保留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3、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存在超过3年(含3年)的一次性缴费,且无法提供有关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材料的,不能转移该一次性缴纳部分的缴费年限和资金。

4、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存在欠费且拒绝补缴的,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欠费的时间不转移基金。

5、参保人已经按照国家规定开始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7.参保人去世,养老保险白缴了吗?

别担心!

国家政策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其遗属还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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