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995-8510703
关闭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人社周课

人社周课(十六):劳动合同相关政策解读

来源:人社部微信公众号 时间:2021-05-31 作者:人社部 浏览量: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员工提出不续订合同,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会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单位因经营期满决定解散,员工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因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应当何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4.劳动者因严重违反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等被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企业因劳动者严重违反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等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5.劳动合同到期了单位还没有续签,在这期间发生工伤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政策等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如果在劳动合同期满后未再订立劳动合同,职工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发生事故伤害的,如果劳动者、用人单位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关系确认以后,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被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相应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工伤医疗费等发生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用人单位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不一致的,病假工资按照哪里的规定发放?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据此,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病假工资支付标准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果用人单位注册地关于病假工资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可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标准执行。

7.劳动合同期限有几种?

劳动合同按期限共分3种。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8.试用期工资可以随意定吗?

当然不能!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 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微信扫一扫分享资讯
客服服务热线
0995-8510703
工作日 9:30-13:30 16:30-20:00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主办单位:吐鲁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版权所有:吐鲁番就业服务网 新ICP备12001535号-1

地址:吐鲁番市示范区龙泉街19号 EMAIL:

Powered by tlfjy.net.

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