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995-8510703
关闭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就业政策

各类就业政策补贴办理服务流程

来源:自治区人社厅网站 时间:2018-10-13 作者:吐鲁番就业服务网 浏览量:

一、企业新招用新疆籍员工社会保险补贴

(一)工作内容

办理用工单位(企业)新招用新疆籍员工社会保险补贴。

(二)服务对象

新招用新疆籍劳动者(指具有新疆户籍并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未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未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三)工作依据

《关于印发

(四)所需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复印件;

2.企业新招用员工(新疆籍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的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企业与新招用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季度企业为新招用员工缴费的明细账单;

4.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五)办理方式及工作流程

1.企业(用人单位)按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总额连同个人应缴纳部分,按月向企业所在地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纳;

2.企业在申报缴费时应将其新招用新疆籍劳动者或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缴费情况单独列出,缴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证明;

3.季度终了后,填报《企业申请新招用新疆籍员工社会保险基本情况表》、《企业新招用新疆籍员工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按规定报当地县(市、区)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由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将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直接拨付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工作时限

实行“先缴后补”,按季申报结算。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一)工作内容

办理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二)服务对象

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期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补贴的用人单位或街道(社区)。

(三)工作依据

《关于印发

(四)所需资料

1.符合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

2.《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五)办理方式及工作流程

1.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由用人单位或街道(社区)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证明;

2.季度终了后,由用人单位或街道(社区)填写《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并持相关材料,按规定向当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由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将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用人单位或街道(社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工作时限

实行“先缴后补”,按季申报结算。

三、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一)工作内容

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二)服务对象

从事并申报灵活就业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人员。

(三)工作依据

《关于印发

(四)所需资料

个人身份证件、《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

(五)办理方式及工作流程

1.从事灵活就业并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应持本人证件和相关材料,按季度到灵活就业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提出申请;

2.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经核实后,出具《灵活就业认定证明》,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审核;

3.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填写《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并汇总造册,报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由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将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直接发给申请人本人。

(六)工作时限

实行“先缴后补”,按季申报结算。

四、高校毕业生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社会保险补贴

(一)工作内容

办理高校毕业生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社会保险补贴。

(二)服务对象

毕业两年内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未就业新疆籍高校毕业生。

(三)工作依据

《关于印发

(四)申请条件

个人身份证件、《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

(五)办理方式及工作流程

1.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并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应持本人证件和相关材料,按季度到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提出申请;

2.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经核实、审核后,出具《高校毕业生毕业生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认定证明》,填写《高校毕业生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并汇总造册,报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由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将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直接发给申请人本人。

(六)工作时限

实行“先缴后补”,按季申报结算。

五、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

(一)工作内容

办理和核发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

(二)服务对象

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

(三)工作依据

《关于印发

(四)所需资料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益性岗位补贴审批表》;

2.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组织)公益性岗位人员花名册;

3.享受岗位补贴人员的《就业创业证》原件、复印件;

4.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5.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组织)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和账号。

(五)办理方式及工作流程

由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组织)向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岗位补贴,经审核批准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复核,按月将岗位补贴直接拨付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组织)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工作时限

实行“先缴后补”,按季申报结算。

六、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

(一)工作内容

办理发放参加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二)服务对象

参加就业见习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意见》(新党发〔2010〕1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4〕6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新党发〔2015〕3号)。

(四)所需资料

1.《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2.《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证明》存根页;

3.《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

4.《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财政补贴申请表》;

5.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

6.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发放证明;

7.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凭证;

8.见习基地认定资料。

(五)办理方式及工作流程

1.见习单位持相关所需资料,按月到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见习补贴;

2.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转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见习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再由见习单位将见习补贴发放至见习毕业生本人。

(六)工作时限

按季申报、按月发放。


微信扫一扫分享资讯
客服服务热线
0995-8510703
工作日 9:30-13:30 16:30-20:00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主办单位:吐鲁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版权所有:吐鲁番就业服务网 新ICP备12001535号-1

地址:吐鲁番市示范区龙泉街19号 EMAIL:

Powered by tlfjy.net.

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