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期来看
网络招聘的服务规范和监管措施
《规定》明确了网络招聘求职信息提供、网络招聘信息审查、网络安全、信息保护、收费管理等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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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网络招聘求职信息规范
用人单位提供的招聘信息应当合法真实,不得含有歧视性内容;
求职者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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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网络招聘信息审查规范
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完备的网络招聘信息管理制度,依法对用人单位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3
明确了网络安全与信息保护规范
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健全网络招聘服务用户信息保护制度,不得泄露、篡改、毁损或者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和用人单位经营状况等信息。
4
明确了服务收费规范
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应当明示其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
《规定》明确了对网络招聘服务的监管措施,主要包括准入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等,构建起事前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职能部门间信息共享与协同配合的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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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了网络招聘服务准入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网络招聘服务属于职业中介活动,应当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2
规定了对网络招聘服务的
事中事后监管
规定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年度报告、诚信建设等监管方式,明确了人社部门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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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了信息共享协同监管
明确了人社部门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提高对网络招聘服务的监管时效和能力。
4
规定了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明确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和有关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