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吐鲁番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吐政办〔2019〕5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吐鲁番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7日
吐鲁番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1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自治区《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84号)以及市政府印发的《吐鲁番市关于推进终身职业培训制度扩大职业培训规模的实施意见》(吐政发〔2019〕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坚持市场需求导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适应人民群众就业创业需求,全面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面向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简称贫困劳动力)等城乡各类劳动者,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
二、主要目标
2019年到2021年,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高培训针对性实效性,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到2021年底,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0.5万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培训2.6万人次,2020年培训3.6万人次,2021年培训4.3万人次,2021年底实现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8%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三、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
(一)大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
1.实施新录用员工岗前培训计划。鼓励各类大中型企业和小微企业对一年内新招用员工以师傅带徒弟、集中培训、委托培训机构等形式,开展不少于80课时的岗前培训,三年累计实施新录用员工岗前培训10000人次。(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国资委、工信局)
2.实施在岗职工技能提升计划。由企业根据岗位需求和发展需要制定职工培训计划,鼓励企业职工考取与从事行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提升技能水平。鼓励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灵活调整工作时间,组织通过师傅带徒弟、委托培训机构培训、集中培训等形式开展不少于160课时技能提升培训,三年累计实施在岗职工技能提升计划20000人次;保障职工参训期间应有的工资福利和待遇,并对技能提升后获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兑现工资待遇。(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国资委、人社局)
3.实施脱产培训技能提升计划。鼓励企业建立技能人才资料库,对紧缺工种需求的人员,按照3%-5%占比,选拔企业人员,通过签订培训协议等形式,委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疆内外企业开展1-6个月的试岗学习、脱产培训,推动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三年累计实施脱产培训300人次。(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社局、教育局)
4.实施困难企业职工转岗转业培训计划。针对钢铁、煤炭、煤电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和生产经营困难面临停产的企业,根据企业职工转岗安置实际,三年累计组织困难企业职工开展转岗转业培训300人次。确保转岗安置后能够适应新的就业岗位。所需费用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所在区县人社部门审核评估合格后,由就业补助资金或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予以适当支持。(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国资委、人社局、财政局)
5.实施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计划。支持企业尤其是化工类、矿山、特种作业人员等高危行业企业,常态化开展安全技能培训,按季度组织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全覆盖开展安全技能培训,三年累计培训1500人次;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国资委)
(二)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实施“五项技能提升计划”。
6.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针对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委托职业培训机构开展汽车维修、电工、家政服务员、餐厅服务员等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帮助新生代农民工增强职业技能,提高就业稳定性,促进他们向高素质技能劳动者和稳定就业的产业工人转变,三年累计培训10000人次。(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教育局、工信局、发改委、文化旅游局、扶贫办、工会、妇联、残联、团委)
7.实施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技能提升计划。围绕一产开展种养殖技能提升培训。各区县结合实际分别开展以葡萄、西瓜、甜瓜、黑羊养殖等为重点的农村实用技术培训,通过技术人员开班授课、田间地头现场指导、土专家帮带等形式,针对性地开展农业产业所需的实用技术进行培训。三年累计实施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技能提升培训30000人次;通过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让农民掌握一定种养技能,实现农产品品质提升、产量提高、农民收入增加。(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林业和草原局、人社局)
8.实施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技能提升计划。针对在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较为稳定地从事农业劳动,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业技术工人、农业雇员等农业从业者,通过师傅带徒弟、集中培训等形式开展技能培训和国语培训,三年累计实施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技能提升培训4000人次。(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林业和草原局、人社局)
9.实施专业服务型农民技能提升计划。针对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具有土地托管、农机作业、植保收货等相应服务能力的农机服务人员、村级动物防疫员、农村信息员、农产品经纪人、测土配方施肥员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由相关责任部门按照服务类别通过师傅带徒弟、在岗培训、集中培训等形式开展不少于80课时专业化技能提升培训,三年累计实施专业服务型农民技能提升培训3000人次。(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10.实施旅游从业人员技能提升计划。针对从事休闲农业、特色餐饮、旅游观光、家访点、农家乐、民宿客栈等旅游产业经营者和从业者通过委托培训机构培训的形式开展不少于80课时的酒店管理、景区管理、景区讲解、餐厅服务、客房服务、中式烹调为主要内容的旅游从业人员技能提升培训。三年累计组织旅游从业人员技能提升培训9000人次。(牵头单位:市文化旅游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吐鲁番中心支行)
(三)对就业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
11.实施园区企业就业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计划。针对在园区企业就业人员,通过师傅带徒弟、集中培训、委托培训等形式开展不少于80课时的服装缝纫工、电工、美容、美发、中式烹调、西式面点、服务礼仪等技能培训,三年累计组织培训2200人次。(牵头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落实单位:区县园区管委会)
12.实施青年就业创业技能提升计划。根据青年成长需求和就业现状,通过委托培训机构或集中培训的方式开展青年就业创业技能提升培训,重点围绕电子商务、创业培训、创业实训、网创培训、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能培训,三年累计组织培训1300人次。(牵头单位:团委,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商务局、科技局)
13.实施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根据退役军人的就业创业意愿和素质条件,委托培训机构分期分批开展就业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三年累计开展退役军人实现就业再就业培训300人次。(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14.实施新型妇女技能提升培训。针对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妇女通过委托培训机构形式开展服装裁剪、家政服务、育婴员、养老护理员等工种类型培训,针对女性种养大户、女能人、女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女骨干、返乡创业妇女开展创业培训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三年累计培训1300人次。(牵头单位:市妇联,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15.实施“湘吐情·一户一工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充分利用援疆资金扶持优势,通过集中培训、委托培训机构培训等形式三年累计组织1800人次参加“湘吐情·一户一工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现“培养一人、就业一人、致富一家、带动一方”的目标。(牵头单位:市工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妇联)
(四)加大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技能扶贫工作力度。
16.针对下岗失业人员、“两后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贫困家庭劳动力实行就业技能提升培训。委托培训机构重点开展转移就业基础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对有创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开展以创业能力培训(SYB)、创业模拟实训、网络创业培训、创业实习和创业能力提升培训,并在创业指导、项目推介、担保贷款等方面予以支持。扶持贫困乡村建立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对不具备转移就业条件的贫困劳动力根据种养类别开展林果种植、畜牧养殖等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对参加职业培训的贫困劳动力在培训期间给予基本生活费补贴。三年累计实施
贫困家庭劳动力技能提升培训3000人次。(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扶贫办)
17.深入推进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和深度贫困地区技能扶贫行动。对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贫困家庭“两后生”开展3年学制的技工教育,力争实现有就读的意愿的贫困家庭学生实现100%入学入校,对于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免学费政策。(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吐鲁番职业技术学院)
四、激发培训主体积极性,扩大培训供给能力
(一)突出企业培训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采用校企合作培养人才,以定向代培、定单委培、在职培训等多种方式,满足产业发展所需的各类高技能人才。在企业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企业职工培训中心,与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共建实训中心、企业大学、教学工厂,支持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及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企业可通过职工教育经费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予以补助。支持在高危企业集中区域选择有条件的企业建设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承担社会培训任务,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人员提供实训实习条件。通过购买培训成果、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等措施,支持企业开展在岗职工培训。对掌握高超技能、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优秀技能人才,允许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全面推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由企业依据职业技能标准,结合实际自主制定评价方案,组织考核鉴定,对建立技能等级与薪酬待遇挂钩机制的企业,其评价结果作为享受政府补贴的依据。(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教育局、国资委、财政局、应急管理局、总工会)
(二)推动职业院校扩大培训规模。鼓励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利用师资、实训场地以及设备资源优势,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服务,三年累计完成就业技能培训4000人次(吐鲁番市职业技术学院2500人次、鄯善县技工学校900人次、托克逊县技工学校600人次);三年累计完成岗位技能提升培训3000人次(吐鲁番市职业技术学院1500人次、鄯善县技工学校750人次、托克逊县技工学校750人次)。支持旅游产业、葡萄酒加工产业职业培训基地建设,依托吐鲁番职业技术学院针对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开发职业培训包。支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通过校企合作在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师资培养、招生就业等方面与企业进行深度合作,结合企业生产实际,按照国家技能人才培养标准和一体化课程规范,建立等级课程衔接、能力递进、工学结合的一体化课程体系,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鼓励吐鲁番职业职业技术学院和区县技工学校与自治区、湖南等援疆省市优质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合作办学。允许职业院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学校培训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职业院校在内部分配时,应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种的一线教师倾斜,培训课时费用不占用院校绩效工资总量,课时费和超课时费要高于校内教师平均课时费标准,工作量按一定比例折算为全日制培养工作(课时)量,保障其合理待遇。(牵头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平台服务作用。支持民办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建立就业培训基地,在政府购买服务、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支持中泰化学、圣雄集团、合盛硅业等重点企业、旅游行业、餐饮行业、手工艺品制作行业的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强化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艺传承、创新创业功能。支持建设一批乡土人才技能大师工作室,扶持引导实用性乡土人才带领技术提升、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大力推广“工学一体化”“互联网+”的先进培训方式,推进互联网培训平台建设。构建以职业资格认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国资委)
(四)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带动作用。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岗位练兵和技能比武活动,对达到一定规模和水平的企业竞赛,列入吐鲁番市年度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安排,并在竞赛资金方面予以支持。以培育技能工匠、技术能手为目标,推进旅游行业、餐饮行业、住建行业、能源化工行业等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在技能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团队和个人予以奖励,并按照地州一级或二级竞赛级别为在竞赛中成绩优秀的选手申请相应国家职业资格,鼓励企业按照职业资格等级为参赛选手兑现工资待遇,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地州级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文化和旅游局、住建局、工信局、工会、妇联等)
(五)创新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形式。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组织专家或委托培训机构结合工作实际开发在线技能学习软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培训指标,通过按月在线考试等形式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支持企业实施数字技能提升专项培训,将数字经济相关的职业纳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范围。(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国资委、人社局)
五、完善培训补贴政策,强化政府资金引导激励
(一)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就业重点群体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高校毕业生和企业职工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同时给予生活费补贴(含交通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或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其中参保职工技能补贴所需资金从原渠道支出。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职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支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教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应急管理局等)
(二)调整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出台《吐鲁番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和《吐鲁番市职业培训补贴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符合条件的劳动力在吐鲁番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一次创业培训补贴、一次国家通用语言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将确有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纳入政策范围。对企业开展培训或者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40%比例的培训补贴资金。(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教育局、应急管理局)
(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加大资金支持和筹集整合力度,将一定比例的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以及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按照规定提取的专项资金,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企业要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可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落实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推动企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开展自主培训与享受政策开展补贴性培训的有效衔接,探索完善相关机制。(牵头单位:区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总工会、税务局)
(四)强化资金监督管理。依法加强资金监管,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工作,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为确保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专款专用,在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中对技能提升行动资金进行分账核算,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经费、管理费用,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对待,保护工作落实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牵头单位:区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审计局)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工作职责。市统筹城乡就业和职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要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形成市级统筹、部门参与、区县实施的工作格局,各区县人社部门要抓紧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建立工作情况季报、年报制度,确保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效开展。各区县要整合培训资源,将财政补助资金与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绩效挂钩,加大激励考核力度,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和层次,确保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效开展。(牵头单位:区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文化和旅游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会等)
(二)健全工作机制。在吐鲁番市统筹城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健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等各方作用,定期协调沟通、督促检查和通报情况,形成工作合力。市、县两级人社部门承担政策制定、培训机构管理、质量监管等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汇总、上报各相关部门工作情况和统计数据,抓好督促落实。(牵头单位:区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三)提高培训管理服务水平。深化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放管服”改革,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公布补贴性培训项目目录、培训评价机构目录,方便劳动者按需选择。对项目制培训实施培训服务和补贴申领告知承诺制,简化流程,减少证明材料,提高服务效率。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以考核获证和促进就业为质量标准,促进培训机构(企业)在课程设置、教材制定、教师选聘、学员管理等方面不断改进。加强对培训机构和培训质量的监管,健全培训绩效评估体系,积极支持开展第三方评估,建立健全职业技能动态管理机制,对培训质量低劣尤其是存在骗取、套取培训补助资金的培训机构(企业),取消其培训资格,追回被骗取、套取的补贴资金,依法追究责任。(牵头部门:市人社局,责任单位:财政局、教育局)
(四)推进职业技能培训与评价有机衔接。健全多劳多得、技高者多得的技能人才收入分配制度,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和社会地位。对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推动企业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同等享受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资福利待遇,引导企业按照技能等级合理确定技能人才薪酬水平,鼓励企业按照技能等级兑现待遇。(牵头部门:区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资委、工信局、工商联、人社局)
(五)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各区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大政策解读宣传力度,提升政策公众知晓率,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熟悉了解、用好用足政策,共同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大力弘扬以执着专注、精益求精、创新进取为主要内涵的“工匠精神”,着力宣传技能人才在创新创业中的光辉形象,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部门:区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
附件:1.吐鲁番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目标任务分配表(市直各部门)
2.吐鲁番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目标任务分配表(区县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