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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清单

来源:新疆人社厅网站 时间:2020-09-03 作者:吐鲁番就业服务网 浏览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清单


目 录


一、基层就业

(一)高定工资标准

(二)放宽职称评定条件

(三)优先招录

(四)公益性岗位

(五)基层服务项目

二、中小企业吸纳就业

(一)优先提供贷款

(二)给予社保补贴

(三)给予培训补贴

三、就业服务

(一)加强校内就业指导

(二)组织专项计划

(三)给予社保、求职补贴

四、 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一)税费减免

(二)资金支持

(三)做好创业服务

五、培训见习

(一)给予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二)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

六、 其他

应征入伍助学贷款代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汇编


一、基层就业

(一)高定工资标准

1.对到艰苦边远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在三类及以下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两档,在四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的高定三档;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见习期工资可直接按见习期满后工资确定,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在三类及以下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两级,在四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的高定三级。

2.落实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的工作补贴政策,当前补贴水平不低于月人均200元,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

(二)放宽职称评定条件

1.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培训、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成果审定等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2.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或作出重要贡献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可申报特殊人才认定。可试行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推广中小学教师、卫生等重点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高级职称须有1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的做法。

(三)优先招录

1.以每年春、秋两季赴内地高校引进人才为契机,在吸引优秀人才到新疆工作的同时,对愿意到南疆四地州等艰苦偏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放宽学历、专业等条件,降低开考比例。

2.艰苦边远地区和南疆四地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基层机关招录招聘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学历、专业等条件,合理设置本地户籍(生源)或在本地长期工作高校毕业生的招录比例。

(四)公益性岗位

针对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南疆四地州家庭困难、就业困难的内地高校新疆籍未就业少数民族毕业生,进一步适当开发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

(五)基层服务项目

1.对到农村基层急需紧缺专业(行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给予专项安家费。落实省会及以下城市放开对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的规定,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就业可根据需要自愿迁移户口。

2.继续加大对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基层项目工作的支持力度,基层项目坚持向南疆四地州等重点地区倾斜。优先招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毕业生和贫困家庭毕业生招募,向基层输送基层所需专业人才。

3.建立大学生到基层实习实践制度,组织大学生到乡镇、街道、社区、农村和生产一线实习实践。

4.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

5.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6.落实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升学扶持等政策,组织开展专场招聘,加强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促进服务期满人员就业。

二、中小企业吸纳就业

(一)优先提供贷款

1.当年新招用职工中,实际处于无业状态的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就业困难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数量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向经办金融机构申请最高额度200万元、最长期限2年、财政贴息的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2.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困难企业,招用南疆四地州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和女性高校毕业生的,可享受每人每年5万元贷款额度的贴息,贴息期限最长

不超过5年,贴息额度按照实际招用人数累加计算。

(二)给予社保补贴

1.南疆四地州各类企业新招用当地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落实高校毕业生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2.各类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按企业实际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全额补贴。

3.新疆籍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对其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全额补贴。

(三)给予培训补贴

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

三、就业服务

(一)加强校内就业指导

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展多种形式的模拟实训、职业体验等实践教学活动,有条件的还可组织参观人力资源市场,进行职业能力测评等现场指导,增强毕业生实践能力。

(二)组织专项计划

1.大力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开展能力提升、创业引领、校园精准服务、就业帮扶、权益保护五大行动,进一步强化实名登记,落实扶持政策,鼓励到基层就业,开展跟踪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多形式就业。重点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建立以实名制为基础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库,及时向未就业毕业生提供政策宣传、岗位推荐、职业培训等“一对一”就业服务,确保将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

2.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微企业就业,落实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资金补贴等政策,建立高校毕业生“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的长效机制。

3.实施高校毕业生赴对口援疆省市培养计划,积极挖掘基层企事业单位一线生产管理岗位,重点面向新疆籍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并送对口援疆省市进行培养,为基层一线输送生产管理岗位人才。到2020年,每年择优选拔4000名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或在新疆培养,培养后的高校毕业生主要面向企业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就业,或自主创业。

(三)给予社保、求职补贴

1.对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事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和从事农村电商创业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毕业生最长不超过3年的生活补贴,并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种类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的,按本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的2/3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3年。

3. 加大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帮扶力度,对父母或本人正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残疾或已获得国家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同等条件的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按规定发放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800元。

四、 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一)税费减免

高校毕业生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等网络创业和创办小微企业的,享受创业指导、创业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创业扶持政策。

(二)资金支持

1.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从事扶贫工作,到贫困村创业并带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报扶贫项目支持、享受扶贫小额信贷等扶贫开发政策。

2.有创业意愿高校毕业生,依法注册个体工商户、创办小微企业或通过网络创业认定的,可在创业地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的,可按照人均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贷款额度2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期间财政承担贷款贴息。到期确需展期的,可展期1年,展期不贴息。

3.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补贴标准由每人500元提高到800元。

4.对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开办的小商店、小餐厅、小超市、小作坊、小饭店等微创业项目给予一次性就业援助金。在校及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自治区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创业资助。

(三)做好创业服务

1.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打造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加快构建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兴新众创基地等创业创新服务平台。力争5年内,全区培育自治区级众创空间60家,建设自治区级星创天地40家,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数量达到30家,建立50个科技兴新众创基地,按规定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大力扶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力争5年内打造20家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2.进一步简化反担保手续,放宽贷款抵(质)押品及反担保范围。对采取第三人担保的创业担保贷款,除现有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外,将第三方保证人员范围扩大到金融、邮政、电信、电业及上市公司等单位正式工作人员;采取财产抵押的,可以直接用房产证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不再对资产进行评估;对创业者创业项目参加创业大赛进入自治区级总决赛或国家级半决赛并获得相应获奖证书的,在办理创业担保贷款手续时可免除反担保条件,直接办理创业担保贷款。

五、培训见习

(一)给予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1.对企业开展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2.各类企业开展新招用新疆籍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的,给予全额职业培训补贴。

(二)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

1.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见习期间由各地政府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发放岗位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对见习期未满即与见习毕业生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将剩余期限见习补贴补发给见习单位。

六、 其他

应征入伍助学贷款代偿。

完善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部队长期服役政策,部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按有关规定享受在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同等政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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