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社明电〔2020〕11号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策部署,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行署)领导下,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全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部署,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精神上来。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通知要求,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按照全区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视频会议专项工作安排,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高度重视,将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努力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把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落到实处,切实做好民生工作,切实维护人社系统干部职工及人社领域服务保障对象权益,切实抓好疫情防治工作,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二、把握工作重点,科学施策,务求实效
(一)优化2020年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活动。一是科学应对,防治结合。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疆籍务工经商人员服务管理专项组)要重点关注从湖北武汉等疫情地区返乡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务工经商群体,严格落实国家防控方案和治疗指南,积极配合当地医疗防治机构依法规范处置疫情,确保防控有力、治疗有效。各地暂停向湖北有组织劳务输出。对从湖北等疫情地区返乡的人员,要及时开展摸排,重点摸排从2020年1月1日至目前返乡的务工经商人员情况,按时向自治区内地新疆籍务工经商人员服务管理专项组报告有关情况,主要包括返乡人员数量、在各县(市)分布、有无异常情况等,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对返乡人员要做好身体健康体检并纳入防控范围,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二是加强指导,做好防护。内地新疆籍务工经商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组要密切关注当地疫情发展,熟悉当地具备防控、治疗条件和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积极配合当地工作。指导带队干部要加强对务工人员的服务管理,做好思想工作,及时回应大家关切的问题。加强与用工企业(单位)的对接,督促企业落实消毒、通风、清洁等防疫防控措施。南疆四地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认真做好转移到北疆、东疆、巴州等地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用工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好防疫防控措施。三是因地制宜,提高实效。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要求,各地在组织2020年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活动时,合理确定和安排现场招聘活动。确定停办的现场招聘活动,要将线下活动转向线上,开展好网络招聘,着力打造“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的线上春风行动。招聘活动取消的,要通过多种方式告知企业和求职者,引导企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求职。
(二)做好技工院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做好放假期间值班值守。各地和技工院校要结合工作实际和技工院校特点,强化责任意识,做好寒假期间值班值守,狠抓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重点环节,严禁举办不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切实落实传染病防控各项要求。二是分类落实防控措施。针对留校学生,要通过走访慰问等方式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做好防控工作。针对离校学生,要通过微博、微信等各种网络渠道发布假期生活提示,开展健康教育,引导学生和家长居家或外出时做好防控。各地和技工院校要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分类做好应对方案,结合实际做好监测设备、隔离空间预备、开学师生返校预案等相关工作。要重点关注贫困地区、农村地区、边远地区等医疗卫生资源条件相对薄弱地区学校防控工作。要根据疫情发展情况,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合理安排开学时间。三是积极参与联防联控。各地和技工院校要积极参与联防联控,密切关注师生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情况,及时准确掌握信息,积极获取专业指导,落实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集中救治、全力救治患者,有效处置疫情,严格落实疫情防扩散措施。四是改善校园环境卫生。各地和技工院校在春季学期开学前,要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病为重点,组织开展好爱国卫生运动,加大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全方位改善技工院校环境卫生条件,推进教室、宿舍、食堂、运动场馆、图书馆、厕所等重点区域和场所环境卫生改善整体行动,做到日常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为广大师生创造卫生、整洁、健康、文明的校园环境。
(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一是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二是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生活费。三是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四是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医护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保障工作。研究制定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政策。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社会稳定,做到两手抓、两不误。制订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健全组织协调机制,明确防控责任和措施。加强疫情监测,确保及时掌握疫情信息,如有疫情发生,确保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减少疾病传播和蔓延。加强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改进组织形式。尽量减少人员聚集,招聘会、会议、培训等活动能以视频形式召开的尽量召开视频会,能在线上开展的活动尽量在线上开展,能延期的尽量延期,可将大型人员集中的活动调整为小范围、多批次、灵活多样的活动。对于考试或者招聘会等确需组织的人员密集型活动,要主动与当地防疫部门协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疫情。若地区出现重大疫情,应暂停举办大型招聘活动和跨地区劳务协作活动。
(三)加大防控力度。做好公共就业服务、社保经办、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人才人事服务、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和信访等窗口服务单位的疫情防控安全措施,推行不见面服务,减少非必须的现场办理,配备必需设备,科学安排业务办理流程,避免出现人员密集办理业务情况。指导技工学校、培训基地和农民工密集的企业,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防治工作要求做好疫情防治工作。
(四)加强科学防护。要加强对疫情科学防护措施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到不信谣、不传谣。提高干部、职工、学生个人防护意识,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减少到人员密集区域的活动。密切关注在职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亲属子女的健康状况。落实好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的防范和监控措施。技工院校要严格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做好学生晨午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等工作,通过科学防护,全面加强预防工作。
各地于每周五18:00时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系人:阿迪力·艾旦木
联系电话:0991-3689599、3689611(传真)13999100814
各地从1月25日起,每两天18:00时前向自治区内地新疆籍务工经商人员服务管理专项组报告有关情况。
自治区内地新疆籍务工经商人员服务管理专项组联系人:帕尔哈提·吐尔逊
联系电话:0991-3689700(兼传真)13319807217
抄送:区属技工院校。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