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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周课(七十八):劳动关系相关政策解读

来源:人社部微信公众号 时间:2024-04-01 作者:人社部 浏览量:


1.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应在何时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3.劳动合同终止后,工资必须一次结清吗?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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