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劳动者提供这些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 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能为用人单位提供哪些服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积极拓展服务功能,根据用人单位需求提供以下服务:
(一) 招聘用人指导服务
(二)代理招聘服务
(三) 跨地区人员招聘服务
(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专业性服务;
(五)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
(六)为满足用人单位需求开发的其他就业服务项目。